本社章程

台北成大校友卡拉OK 社章程     Rev. 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社團定名為台北成大校友卡拉OK 社(以下簡稱本社)。以服務校友為宗旨。

第二章 社員資格

第一條 成功大學校友及其配偶。
第二條 本社社友推薦,經社長同意。

第三章 社員之權利與義務

第一條 行使社長選舉及罷免權。
第二條 優先參加本社各項活動。
第三條 遵行社內決議。
第四條 如期繳交社費。

第四章 社員大會

第一條 社員大會由全體社員組成。但日常事務由幹部會議議決執行之。
第二條 選舉社長(於12 月份舉行)。
第三條 本社組織章程之修訂。
第四條 議決本社重要活動。
第五條 社員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社長召開之,必要時得由社員總額五分之三以上 連署請求,召開社員大會臨時會議。 社員大會應有全體社員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其決議方式除重大提案至少應經出席社 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一般提案以相對多數通過。

第五章 組織權限

第一條 本社設置社長一人,總幹事一人。
第二條 社長對外代表本社,對內綜理社務並協調各部之工作。
第三條 總幹事協助社長執行職務。
第四條 本社設下列各部,每部置幹事一人。其各部職權如下:
              I. 會計部: 總理本社財務收支。
              II. 舞編部: 負責舞蹈、表演之編排。
              III.多媒體部: 職司歌曲轉檔,影音檔編輯,本社網誌維護。
第五條 本社為維持社務順利發展,社長得暫時性的增減前條所列之部門,任務完成後即回歸編制。
第六條 社長任期一年一任,連選得連任一次。社長資格限成大校友。

第六章 經費

第一條 社費每半年為一期。每期費用為$2500 (由社員表決過半通過由原先$2000調整為 $2500)
第二條 來賓費用。每次為$300。

第七章 附則

第一條 社長保有解除社員資格的決定權。
第二條 社費逾期一個月未繳者,如無其它原因,視同自願退出。
第三條 社員可因故申請停權,以半年為限,超過半年視同自願退出。
第四條 社長對來賓是否收費,有最後決定權。
第五條 社長因故辭職,其權責由總幹事暫代,且須於二個月內選出新社長,此任代理社長將不計入任職兩年之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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